| 关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十条规定(试行) |
|
| 2005-12-27 09:17 文章来源:衡水市武强县商务之窗编辑部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中共武强县委办公室
武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十条规定(试行)
为实施“以工强县”的战略,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,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,特作出如下规定:
1、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。县政府建立行政审批大厅,各有关部门定期在审批大厅集中办公;凡省下放的审批事项,我县原则上予以下放;对保留的审批事项,减少审批环节,规范审批程序,公开审批目录。
2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。除国家、省规定的收罚项目外,其他收罚项目一律取消;凡有幅度的收罚项目,一律按低限收罚(特殊情况报县政府审定);严禁擅自设立收罚项目、提高收罚标准。
3、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。除国家、省、市统一部署的检查外,原则上取消对企业的各类检查;确需对全县企业进行检查的要报县政府批准;对个别企业的检查,报主管企业的副县长批准。
4、各有关部门印发一个收费明白卡向社会公开,既要公开收费项目,又要公开收费标准,让企业有充分的知情权。
5、严格规范执收执罚行为。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“两证一卡”、缴费登记制度;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;严禁执收执罚部门向基层下达收费、罚款指标。
6、严格管理社会信用评估机构。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,为弄虚作假的依法严处。
7、严格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对十五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;对涉及投资者的各类案件,快审快结快执行;准随意传唤企业负责人,不准轻易冻结帐户、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;对涉及市外客商的案件,按照本地事主从严、外地事主从宽的原则处理。
8、部门到企业执行公务中,如与企业发生争议须报请县工业领导小组协调解决,不得以任何理由、借口刁难企业。
9、建立企业热线,及时登记、受理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对企业反映的问题随时登记,由主管领导批办,部门限期解决,办公室跟踪督查落实。
10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。对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案件,依法依纪严肃处理,并将此作为部门、乡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。每半年由企业负责人对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,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;评议不合格的部门,第一次集中剖析,限期整改,取消评先评优资格;第二次黄牌警告,作出检查;第三次对单位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或建议组织调整,电视曝光。
|